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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2016年度造价工程师考试考后资格复审的通知

2016-12-22 17:26  来源:西藏自治区人事考试中心  字体:  打印 收藏

关于做好我区2016年度造价工程师考试

考后资格复审的通知

  各位考生:

  2016年度造价工程师考试成绩已在中国人事考试网公布,根据人社部考试中心《关于做好资格考试报名初审考后复核工作的通知》要求,我中心将对拟合格考生(各科目均达到卷面总成绩60%的考生)进行考后资格复核,请以上拟合格考生(本人或委托他人)携带如下材料并于2017年1月11日前交到西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人事考试中心(地址:拉萨市北京西路46号,大楼5楼514办公室),进行考后资格复核。请考生务必高度重视,本着对自己负责的态度,按照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复核,若逾期未交复核材料的或未通过资格复核的拟合格考生,将严格按照《关于做好资格考试报名初审考后复核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4]45号)规定,取消考试成绩或取消发放证书的处理决定。

  需提供的材料具体如下:

  1、下载《合格人员登记表》(下载地址:),请按照要求如实填写《合格人员登记表》;

  2、提供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所在工作单位开具工作经历证明;

  4、提供电子学历注册备案表。

  注意: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上下载电子学历注册备案表(下载地址:)。备注:部分考生由于毕业时间在2001年之前或者学历为中专学历,出现无法下载电子学历注册备案表,这类考生可以通过毕业学校开具证明。

  温馨提示:考生需提交2张蓝底小2寸免冠证件照片,一张用于贴在合格人员登记表上,一张用于贴在证书上。

  2016年12月22日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大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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