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9年一级造价工程师考试时间为10月26、27日,相信大家现阶段已经开始紧张备考一级造价工程师考试了,建设工程教育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级造价工程师考试知识点“格式条款”,希望对大家的备考有帮助!
格式条款:
条款提供者的义务:公平原则确定义务权利,并向对方说明。
无效格式条款: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自己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
格式条款解释:
①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
②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保护弱势一方)
③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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