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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当前位置:建设工程教育网 > 一级造价工程师 > 备考资料 > 复习资料

    什么是要约?要约的生效和失效|要约的撤回和撤销

    2019-04-18 16:30 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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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年一级造价工程师考试时间为10月26、27日,相信大家现阶段已经开始紧张备考一级造价工程师考试了,建设工程教育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级造价工程师考试知识点“要约”,希望对大家的备考有帮助!

      定义: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条件:

      内容具体确定;

      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生效: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

      数据电文:

      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

      未指定特定系统的,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到达时间。

      撤回:撤回通知应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

      撤销:撤销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

      失效:

      ①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

      ②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

      ③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

      ④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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