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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当前位置:建设工程教育网 > 一级造价工程师 > 备考资料 > 复习资料

    效力待定合同有哪几种类型?

    2019-04-19 16:26 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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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年一级造价工程师考试时间为10月26、27日,相信大家现阶段已经开始紧张备考一级造价工程师考试了,建设工程教育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级造价工程师考试知识点“效力待定合同”,希望对大家的备考有帮助!

      效力待定合同:

      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是指10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以及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但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

      2.无权代理人代订的合同:

      与无权代理人签订合同的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1个月内予以追认;

      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

      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

      3.特例是表见代理: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的效力: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的以外,该代表行为有效。

      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合同的效力:但经权利人追认或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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