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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造价师造价管理习题:标的物的提存

    2018-02-01 16:52 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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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造价工程师考试时间定于10月27、28日,建设工程教育网提醒广大考生提早备考,胜算更大哦!点击查看2018年新辅导方案>>,让你备考事半功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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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存有下列情形之一,难以履行债务的,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

      ①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②债权人下落不明;③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④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如果标的物不适于提存或者提存费用过高,债务人可以依法拍卖或者变卖标的物,提存所得的价款。

      标的物提存后,除债权人下落不明的外,债务人应当及时通知债务人或者债权人的继承人、监护人,标的物提存后、毁损、灭失的风险和提存费用由债权人负担。

      提存期间,标的物的孳息归债权人所有。

      债权人领取提存物的权利期限为五年,超过该期限,提存物扣除提存费用后归国家所有。

      更多关于造价工程师考试动态敬请关注建设工程教育网造价工程师栏目,给你不一样的惊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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