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7-01 09:40 建设工程教育网整理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纠错】
2015年招标师考试教材《招标采购合同管理》
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的定义
根据《合同法》第269条的规定,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属于建设工程合同的范畴,分为建设工程勘察合同和建设工程设计合同两种。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是指发包人与勘察设计人之间为完成特定的勘察设计任务,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关系而订立的合同。勘察设计合同的发包人一般是项目建设单位或工程总承包单位;勘察设计人是持有国家认可的勘察设计证书的勘察和设计单位,在《合同法》中称之为勘察人和设计人。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管理办法》第5条规定:“签订勘察设计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参照文本的条款,明确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对文本条款以外的其他事项,当事人认为需要约定的,也应采用书面形式。对可能发生的问题,要约定解决办法和处理原则。
双方协商同意的合同修改文件、补充协议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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