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7-17 11:19 建设工程教育网整理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纠错】
2015年招标师考试教材《招标采购合同管理》
特许经营期限条款
特许经菅期限即政府许可特许经营者在项目建成后运营特许经营设施的期限。根据《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六部委25号令)第6条的规定,“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期限应当根据行业特点、所提供公共产品或服务需求、项目生命周期、投资回收期等综合因素确定,最长不趙过30年”,但是对于投资规模大、回报周期长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项目,“可以由政府或者其授权部门与特许经营者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约定超过前款规定的特许经营期限”。
根据《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第14条规定,政府还贷公路的收费期限,按照用收费偿还贷款、偿还有偿集资款的原则确定,最长不得超过15年。国家确定的中西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政府还贷公路收费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年;经营性公路的收费期限,按照收回投资并有合理回报的原则确定,最长不得超过25年。国家确定的中西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经营性公路收费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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