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7-17 10:54 建设工程教育网整理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纠错】
2015年招标师考试教材《招标采购合同管理》
担保方案实施阶段管理
如果主合同债务人未履行合同义务,债权人应在法律规定期限内启动担保方案。根据《担保法》中的禁止性规定,即对于抵押担保,在订立抵押合同时,抵押权人和抵押人在合同中不得约定在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时,抵押物的所有权转移为债权人所有;对于质押合同,出质人和质权人在合同中不得约定在债务履行期届满质权人未受清偿时,质物的所有权转移为质权人所有。因此,即使担保资产办理了抵押或质押手续,债权人也不应直接将担保资产转移为己方所有,而应当采取折价、拍卖等方式实现。
在权利救济上,如果债权人已经办理完毕可执行的公证债务文书,债权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此外,担保方案实施后,债权人应当将担保方案实施过程中发生的所有报表、资料、法律文书等一并完整移交专门档案管理人员归档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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