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3-04 14:50 建设工程教育网整理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纠错】
2016年招标师职业资格考试合同管理知识点
监理合同的法律性质和特点
监理合同是指发包人与监理人签订的,委托其在工程建设实施阶段代为对建设工程质量、进度、造价进行控制,对合同、信息进行管理,对工程建设相关方的关系进行协调,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法定职责,并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其中发包人为委托人、监理人为受托人。
监理合同属于委托合同
根据《合同法》第276条规定,“发包人与监理人的权利和义务以及法律责任,应当依照本法、委托合同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因此,监理合同的法律性质为委托合同。委托合同是建立在委托人与受托人相互信任基础上订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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