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3-10 15:34 建设工程教育网整理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纠错】
工程造价咨询合同重点条款
造价咨询企业禁止行为条款
依据《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不得有下列行为:
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资质证书;
超越资质等级业务范围承接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同时接受招标人和投标人或两个以上投标人对同工程项目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以给予回扣、恶意压低收费等方式进行不正当竞争;
转包承接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此外,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未经委托人书面同意,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不得对外提供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过程中获知的当事人的商业秘密和业务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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