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投标文件的内容
投标文件应按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编制。投标文件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
(2)投标报价;
(3)施工组织设计或者施工方案;
(4)商务和技术偏差表;
(5)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投标文件的内容还应当包括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与主要技术人员的简历,业绩和拟用于完成招标项目的机械设备等。招标文件允许投标人提供替代方案的,投标人可以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替代方案,并作出相应的报价。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载明的项目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
招标人可以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担保。投标担保可以采用投标保函或者投标保证金的方式。投标保证金可以使用支票、银行汇票等,一般不得超过投标总价的2%,最高不得超过80万元。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方式和金额,将投标保函或者投标保证金随投标文件提交招标人。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超出投标有效期30天。投标人不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该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