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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咨询工程师:中央与地方的收入划分

    2015-04-16 11:27 来源:来自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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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央与地方的收入划分

      将维护国家权益、实施宏观调控所必需的税种划分为中央税;将同经济发展直接相关的主要税种划为中央与地方共享税;将适合地方征管的税种划为地方税,并充实地方税税种,增加地方税收人。具体划分如下:

      不同收入类型划分的税种中央固定收入关税;海关代征消费税和增值税;消费税;中央企业所得税;

      地方银行和外资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企业所得税;

      铁道、各银行总行、各保险总公司等集中缴纳的收入(包括营业税、所得税、利润和城市建设维护税);

      中央企业上缴利润等收入。

      地方固定收入营业税(不含各银行总行、铁道部门、各保险总公司集中交纳的营业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不含各银行总行、铁道部门、各保险总公司集中缴纳的部分);

      地方企业所得税(不含上述地方银行和外资银行及非银行金融企业所得税);

      地方企业上缴利润;个人所得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

      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屠宰税;农牧业税;耕地占用税;契税;遗产和赠与税;土地增值税;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收入等。

      中央与地方共享收入增值税;资源税(海洋石油资源税作为中央收入,大部分资源税作为地方收入);证券交易(印花)税。

      从2002年1月起,我国分税制进行了重要调整除铁道部门、国家邮政、各银行以及海洋石油天然气企业缴纳的所得税继续作为中央收入外,其他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由中央与地方按比例分享。

    责任编辑:Seaz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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