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家级专项规划报批时,除规划文本外还应附下列材料:
(1)编制说明,包括编制依据、编制程序、未予采纳的相关部门和专家意见及其理由等;
(2)论证报告;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要报送的其他有关材料。
报国务院审批的国家级专项规划,编制部门须会签发展改革部门后上报,也可与发展改革部门联合上报。国务院授权由有关部门批准的国家级专项规划,编制部门应会签发展改革部门。
责任编辑:北卡

国家级专项规划报批时,除规划文本外还应附下列材料:
(1)编制说明,包括编制依据、编制程序、未予采纳的相关部门和专家意见及其理由等;
(2)论证报告;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要报送的其他有关材料。
报国务院审批的国家级专项规划,编制部门须会签发展改革部门后上报,也可与发展改革部门联合上报。国务院授权由有关部门批准的国家级专项规划,编制部门应会签发展改革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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