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学员问题】什么是工程勘察和设计收费标准?
【解答】原国家计委2002年公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计价格[2002]10号)及其所附《工程勘察收费标准》和《工程设计收费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建设项目的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国家发展改革委2011年公布的《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534号),对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的市场调节价范围进行了适当扩大。
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根据建设项目投资额的不同情况,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建设项目总投资估算额1000万元及以上的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建设项目总投资估算额1000万元以下的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其基准价根据《工程勘察收费标准》或者《工程设计收费标准》计算,除另有规定者外,浮动幅度为上下20%.发包人和勘察人、设计人应当根据建设项目的实际情况在规定的浮动幅度内协商确定收费额。
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由发包人和勘察人、设计人协商确定收费额。
工程勘察费和工程设计费应当体现优质优价的原则。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凡在工程勘察设计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有利于提高建设项目经济效益、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发包人和勘察人、设计人可以在上浮25%的幅度内协商确定收费额。
勘察人或者设计人提供的勘察文件或者设计文件,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工程技术质量标准,满足合同约定的内容、质量等要求。工程勘察或者工程设计质量达不到上述规定的,勘察人或者设计人应当返工。由于返工增加工作量的,发包人不另外支付工程勘察费或者工程设计费。由于勘察人或者设计人工作失误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赔偿责任。
以上内容均根据学员实际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整理而成,供参考,如有问题请及时沟通、指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