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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河湖管理规划编制工作启动

2019-01-22 16:46   来源: 黑龙江日报 字体: 打印 收藏

日前,记者从省水利厅召开的全省河湖水域岸线管理与保护和采砂规划编制工作视频会议上获悉,预计2019年年底前,全省将完成水域岸线管理与保护规划的编制工作;2020年6月底前,全省将完成有采砂任务河流的采砂规划编制工作。

本次规划编制工作将综合考虑流域防洪安全、河道管理、水资源保护与管理、水环境保护、航运及沿江河(湖)城市建设与发展等因素,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各类技术标准、规范、导则、细则及编制原则,以及保护优先、开发有序、合理控制的总体要求,并与其他有关专业规划相衔接。在此基础上划定岸线保护区、保留区和控制利用区、开发利用区以及河道采砂可采区和禁采区,提出岸线资源合理开发、有效利用、科学保护、强化管理的布局和方案,为今后一定时期内岸线资源开发利用和管理提供重要依据和准则,实现岸线资源优化配置、集约开发和可持续发展。本次规划编制工作完成后,将通过规划约束,严格落实河湖水域岸线水生态空间管控,使河湖及其岸线功能得以保障、资源得以保护,进而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省水利厅将负责组织本次全省规划编制工作,具体负责由省级领导担任河湖长的黑龙江、乌苏里江、松花江、嫩江、呼兰河、牡丹江、挠力河、倭肯河、汤旺河、穆棱河、讷莫尔河、乌裕尔河、通肯河、拉林河及兴凯湖和五大连池等16个河湖的规划编制工作;市(地)水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规划编制工作。原则上市(地)领导担任河湖长的河湖必须编制岸线规划,采砂规划则对有采砂任务的河湖进行规划编制,没有采砂任务的河湖不必编制。(李刚 记者 贾红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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