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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安全工程师生产法复习资料:法的概念、特征和分类

2015-06-24 15:24   来源: 建设工程教育网整理 字体: 打印 收藏

  (一)法的概念

  法的概念有广义与狭义之分。

  (二)法律规范

  规范一般可以分为技术规范和社会规范两大类。法律规范是社会规范的一种。

  (三)法的本质

  法的最本质的属性是统治阶级的意志,而不是任何个人的意志,更不是超阶级的共同意志。

  (四)法的效力

  1.关于人的效力

  一是属人原则,亦称属人主义,

  二是以地域为主,即属地原则,亦称属地主义,

  三是属人原则与属地原则相结合,

  2.关于地域的效力

  一是在全国范围内生效

  二是在局部地区有效

  三是有的法律不但在国内有效,在一定条件下其效力还可以超出国境

  3.关于时间的效力

  一是自法律公布之日起开始生效。

  二是法律另行规定生效时间。

  三是规定法律公布后到达一定期限时生效。

  (五)法的特征

  1.法是由特定的国家机关制定的。

  2.法是依照特定的程序制定的。

  3.法具有国家强制性。

  4.法是调整人们行为的社会规范。

  (六)法的分类

  1.成文法和不成文法;

  2.按照其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的层级划分;

  法应当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行政规章。

  3.宪法性法律和普通法律;

  4.特殊法和一般法(普通法)。

责任编辑:c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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