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学习
建设工程教育网

APP学习更便捷

建设工程教育网

微信公众号

010-82326699

交流分享,早日上岸!

扫码并回复安全工程师进群
当前位置:建设工程教育网 > 中级安全工程师 > 备考资料 > 复习资料 > 正文

职业病防治法:职业病范围(重点)(P127)

2019-03-23 14:16   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 字体: 打印 收藏

2019年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火热备考中,现为大家提供2019年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中《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科目相关知识点,希望能帮助大家在复习中有一些参考。

安全生产相关法律

职业病范围(重点)(P127)

劳动者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引起的疾病。

构成职业病,必须同时具备四个要件:

1.患病主体必须是企业、事业单位或者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

2.必须是在从事职业活动的过程中产生的;

3.必须是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职业病危害因素而引起的;

4.必须是国家公布的职业病分类和目录所列的职业病。

《职业病防治法》2011年12月31日修订时,将职业病的分类和目录由原规定的“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调整并公布”,改为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规定、调整并公布”。

职业病危害

职业病危害是指对从事职业活动的劳动者而言,可能导致职业病的各种有害因素,包括化学、物理、生物因素以及作业过程中产生的其他职业有害因素。

报考指南

安全工程师_报考指南
  • 报 名 时 间

    预计6月20-7月10日

  • 大纲 / 教材

    预计6月公布

  • 准考证打印

    考前10日至一周内

  • 考 试 时 间

    10月26、27日

  • 考 试 成 绩

    考后2个月左右

  • 合格证领取

    考后3个月左右

阅读排行

安全
  • 免费试听
  • 免费直播
  • 免费题库
林轩 建筑施工 教材精讲免费试听 免费试听

关注更多

立即扫码添加学习顾问

报考指导

考情速递

备考计划

帮你选课

网站地图
回到顶部
折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