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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工程师相关法律知识复习要点:职业资格暂行规定

2013-08-13 17:15  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  字体:  打印 收藏

  【提问】注安职业资格暂行规定与注安管理规定有冲突的地方以哪个为准第六章,第一节与第二节规定不一样的条款以哪个为准?例如:1、关于“注安的权利”;2、关于注销注册的规定。?请尽快回复!多谢!

  【回答】你好。 现在都是以《规定》的要求为准。《暂行规定》注重于对考试的制度确定及参加考试资格的审核条件内容。两部规章在:注安师的权利义务、注册有效期等方面有冲突,以《规定》为准。

  ★问题所属科目:安全工程师—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

责任编辑:玛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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