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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工程师管理知识复习要点:安全条件论证与安全预评价

2013-08-15 14:37  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  字体:  打印 收藏

【提问】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的安全条件论证与安全预评价,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时,进行安全生产条件论证和安全预评价的项目中为何没有煤矿和建筑项目啊?是另有规定吗?

【回答】学员lbinghongmao,您好!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基本上来说建设项目都是建筑项目。安全生产管理知识第二章是相对于《安全生产法》做的一个全面解释。涉及到安全生产条件论证及安全预评价的建设项目有:下列建设项目在进行可行性研究时,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分别对其安全生产条件进行论证和安全预评价: 1.非煤矿山建设项目。 2.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包括使用长输管道输送危险化学品,下同)的建设项目。 3.生产、储存烟花爆竹的建设项目。 4.化工、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军工、公路、水运、轨道交通、电力等行业的国家和省级重点建设项目。5.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建设项目。《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条 编制矿山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总体设计,应当对矿山开采的安全条件进行论证。 矿山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应当编制安全专篇。安全专篇的编写要求,由国务院劳动行政主管部门规定。 第七条 根据《矿山安全法》第八条的规定,矿山建设单位在向管理矿山企业的主管部门报送审批矿山建设工程安全设施设计文件时,应当同时报送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没有劳动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查意见,管理矿山企业的主管部门不得批准。 经批准的矿山建设工程安全设施设计需要修改时,应当征求原参加审查的劳动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 《矿山安全法》第七条 矿山建设工程的安全设施必须和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第八条 矿山建设工程的设计文件,必须符合矿山安全规程和行业技术规范,并按照国家规定经管理矿山企业的主管部门批准;不符合矿山安全规程和行业技术规范的,不得批准。 矿山建设工程安全设施的设计必须有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参加审查。 矿山安全规程和行业技术规范,由国务院管理矿山企业的主管部门制定。

★问题所属科目:安全工程师—安全生产管理知识

责任编辑:玛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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