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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工程师《安全生产法》考点:生产安全事故的责任追究

2017-09-01 15:53   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 字体: 打印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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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考点: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职责

  生产安全事故的责任追究

  本法第14条:国家实行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生产安全事故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一)事故责任主体

  涉及安全生产违法的责任主体有5类:

  1.各级政府及职能部门及其有关人员;

  2.中介机构和中介服务技术人员;

  3.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

  4.安全生产专管人员;

  5.从业人员。(P65将3.4合并为一类)

  (二)法律责任形式

  行政责任、刑事责任、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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