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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安全工程师《安全生产技术》:机械伤害的主要类型

2017-02-28 15:03   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 字体: 打印 收藏

☉物体打击 ☉车辆伤害 ☉机械伤害

☉起重伤害 ☉触电 ☉灼烫 ☉火灾

☉高处坠落 ☉坍塌 ☉火药爆炸

☉化学性爆炸☉物理性爆炸

☉中毒窒息 ☉其他(如摔、扭、挫、擦等)

(1)物体打击:是指物体在重力或其他外力的作用下产生运动,打击人体而造成人身伤亡事故。不包括主体机械设备、车辆、起重机械、坍塌等引发的物体打击。

(2)车辆伤害:是指企业机动车辆在行驶中引起的人体坠落和物体倒塌、飞落、挤压等伤亡事故。不包括起重提升、牵引车辆和车辆停驶时发生的事故。

(3)机械伤害:是指机械设备运动或静止部件、工具、加工件直接与人体接触引起的挤压、碰撞、冲击、剪切、卷入、绞绕、甩出、切割、切断、刺扎等伤害。不包括车辆、起重机械引起的伤害。

(4)起重伤害:是指各种起重作业(包括起重机械安装、检修、试验)中发生的挤压、坠落、物体(吊具、吊重物)打击等。

(5)触电:包括各种设备、设施的触电,电工作业时触电,雷击等。

(6)灼烫:是指火焰烧伤、高温物体烫伤、化学灼伤(酸、碱、盐、有机物引起的体内外的灼伤)、物理灼伤(光、放射性物质引起的体内外的灼伤)。不包括电灼伤和火灾引起的烧伤。

(8)高处坠落:是指在高处作业中发生坠落造成的伤害事故。不包括触电坠落事故。

(9)坍塌:是指物体在外力或重力作用下,超过自身的强度极限或因结构稳定性破坏而造成的事故。如挖沟时的土石塌方、脚手架坍塌、堆置物倒塌、建筑物坍塌等。不适用于矿山冒顶片帮和车辆、起重机械、爆破引起的坍塌。

(10)火药爆炸:是指火药、炸药及其制品在生产、加工、运输、贮存中发生的爆炸事故。

(11)化学性爆炸:是指可燃性气体、粉尘等与空气混合形成爆炸混合物,接触引爆源发生的爆炸事故(包括气体分解、喷雾爆炸等)。

(12)物理性爆炸:包括锅炉爆炸、容器超压爆炸等。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大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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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报 名 时 间

    预计6月20-7月10日

  • 大纲 / 教材

    预计6月公布

  • 准考证打印

    考前10日至一周内

  • 考 试 时 间

    10月26、27日

  • 考 试 成 绩

    考后2个月左右

  • 合格证领取

    考后3个月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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