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法知识:煤矿安全监察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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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于1999年12月决定设立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当时在全国20个主要产煤的省、自治区设立煤矿安全监察局,在68个大中型煤矿矿区设立煤矿安全监察办事处。三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实行由国家与省双重领导、以国家为主的管理体制,由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垂直领导。煤矿安全监督管理体制改革4年多的实践,表明体制改革的方向是正确的,成效是明显的。为了进一步完善煤矿安全监督管理体制,2005年1月国务院决定增设5个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将煤矿安全监察办事处改为地区煤矿安全监察分局,并对煤矿安全监察与地方煤矿安全监督管理的职责作出了分工。
作为负责煤矿安全监察的专门行政执法机构,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必须依法行政,依法监察,煤矿安全监察必须有法可依。因此,有必要通过法律形式确定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的地位、职责和煤矿安全监察内容,将煤矿安全监察纳入法制轨道。
报考指南
报 名 时 间
预计6月20-7月10日
大纲 / 教材
预计6月公布
准考证打印
考前10日至一周内
考 试 时 间
10月26、27日
考 试 成 绩
考后2个月左右
合格证领取
考后3个月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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