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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法知识:基本安全生产条件需要细化为具体的、可操作的安全生产条件

2015-09-07 14:24   来源: 来源于网络 字体: 打印 收藏

  为帮助广大考生顺利通过2015年安全工程师考试,建设工程教育网针对安全工程师进行了复习资料收集整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安全工程师模拟题栏目每日奉上经典例题,每天进步一点点,成就你的工程师梦!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六条规定,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安全生产条件:

  (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订完备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2)安全投入符合安全生产要求。

  (3)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4)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考核合格。

  (5)特种作业人员经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

  (6)从业人员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

  (7)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

  (8)厂房、作业场所和安全设施、设备、工艺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规程的要求。

  (9)有职业危害防治措施,并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保护用品。

  (10)依法进行安全评价。

  (11)有重大危险源监测、评估、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

  (12)有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

  (1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从法律规范的确定性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六条规定的十三项安全生产条件中能够直接适用的是前十二项,第十三项关于“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规定,严格地说不是一项具体的安全生产条件,而是一项准用性规定。它可以将分散于相关法律、法规中的有关法律规范联结为一体,更具有可操作性,更能够体现特殊性。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六条第十三项关于“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规定,是指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高危生产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另有规定的,应当从其规定。应当注意的是,“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并不只限于法律、行政法规的直接规定,还包括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具备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安全规程和行业技术规范中设定的安全生产条件。

责任编辑:北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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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预计6月20-7月10日

  • 大纲 / 教材

    预计6月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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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考前10日至一周内

  • 考 试 时 间

    10月26、27日

  • 考 试 成 绩

    考后2个月左右

  • 合格证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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