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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工程师相关法律知识点:行政处罚的适用

2014-04-16 11:18  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整理  字体:  打印 收藏

  【学员问题】什么是行政处罚的适用?

  【解答】1.一种行为不得二罚

  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

  2.未成年人的适用

  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责令监护人加以管教;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3.精神病人的适用

  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但应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看管和治疗。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时有违法行为的,应当给予行政处罚。

  4.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1)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2)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

  (3)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4)其他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5)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5.处罚时效

  违法行为在2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违法行为的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责任编辑:风信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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