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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工程师相关法律知识点:保障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权

2014-04-16 14:39  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整理  字体:  打印 收藏

【学员问题】保障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权有哪些?

【解答】工伤保险的规定:1)保障从业人员的人身安全是生产经营单位义不容辞的责任;2)工伤社会保险是人身保障的经济基础;3)民事赔偿时工伤社会保险的必要补充;4)工伤社会保险与民事赔偿相互补充,不可替代(以生产经营单位的过错为前提)。

保障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权是安全生产立法的重要内容,保障从业人员的生命权是安全生产法的的主线。

从业人员的人身保障权利:

1)获得安全保障、工伤保险和民事赔偿的权利:a.从业人员依法享有工伤保险和伤亡求偿的权利;b.依法为从业人员交纳工伤社会保险费和给予民事赔偿,是生产经营单位的法律义务;c.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从业人员首先依照劳动合同和工伤社会保险合同的约定享有相应的补偿金;d.从业人员获得工伤社会保险补偿和民事补偿的金额标准、领取、支付程序,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有关规定。

2)得知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措施的权利。

3)对本单位安全生产的批评、检举和控告的权利。

4)拒绝违章操作和强令冒险作业的权利。

5)紧急情况下的停止作业和紧急撤离的权利。

以上内容均根据学员实际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整理而成,供参考,如有问题请及时沟通、指正。

责任编辑:风信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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