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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工程师生产法复习资料——甲、乙资质评价机构业务分工

2014-04-17 10:56  来源:来源于网络  字体:  打印 收藏

  依据《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规定,取得甲级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可以根据确定的业务范围在全国范围内从事安全评价活动;取得乙级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可以根据确定的业务范围在其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内从事安全评价活动。

  必须由取得甲级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承担的建设项目或者企业有:

  1.国务院及其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的建设项目。

  2.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建设项目。

  3.生产剧毒化学品的建设项目。

  4.生产剧毒化学品的企业和其他大型生产企业。

  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或其有关部门对安全评价有特殊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责任编辑:粥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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