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工程师生产法复习资料——安全评价机构违反有关安全评价规则
依据《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安全评价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暂停资质半年,并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相关责任人依法给予处理:
1.从业人员不到现场开展评价活动的。
2.安全评价报告与实际情况不符,或者评价报告存在重大疏漏,但尚未造成重大损失的。
3.未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从事安全评价活动的。
4.泄露被评价对象的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的。
5.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故意贬低、诋毁其他安全评价机构,并造成严重影响的。
6.未按规定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手续的。
7.定期考核不合格,经整改后仍达不到规定要求的。
8.内部管理混乱,安全评价过程控制未有效实施的。
9.未依法与委托方签订安全评价技术服务合同的。
10.拒绝、阻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依法监督检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