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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农会财务处理办法」

2013-09-13 09:53    【  【打印】【我要纠错】

  中华民国九十五年一月二十七日行政院农业委员会农辅字第0950050031号令修正发布第45条条文

  第45条 农会年度事业报告及决算,总干事应于召开会员(代表)大会以前报请理事会提出监事会监察,经监事会监察通过后依下列期限提报会员(代表)大会议决:

  一、基层农会三月十五日以前。

  二、县(市)农会三月底以前。

  三、省(市)农会四月十五日以前。

  台湾当局

责任编辑:天蓝
延伸阅读:农会 财务处理 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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