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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09年度“天津市建设领域推广应用‘四新’技术公告项目”的通知
2008-11-20 13:27

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本市建设领域科学技术发展、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升级,提高建设工程的科技含量,进一步规范“四新”技术应用管理,根据《天津市建设领域推广应用“四新”技术和限制禁止使用技术管理暂行规定》(建科教[2008]691号)的要求,今后将常年受理“四新”技术项目申报工作。现将2009年度“天津市建设领域推广应用‘四新’技术公告项目”(以下简称“四新”技术项目)申报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受理申报范围

  (一)申报项目

  凡尚无国家、行业和我市地方工程建设标准,经过省(市)、部级建设行业主管部门鉴定或评估,且制定了企业标准并在我市备案,准备在本市建设工程中推广应用的先进、适用、可操作性强的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含新机具、新设备)和新材料,均可自愿申报2009年度天津市建设领域推广应用 “四新”技术公告项目。

  2008年1月1日以后通过评估的“四新”技术项目,需填写《天津市建设领域推广应用“四新”技术公告项目申报表》(表1、表2),并报送推广应用情况工作总结,由市建委重新核发推广证书。

  2008年1月1日以前通过评估的“四新”技术项目,须重新申报。

  (二)申报项目的技术领域分类

  1.建筑节能与新能源开发利用技术;

  2.节地与地下空间开发利用技术;

  3.节水与水资源开发利用技术;

  4.节材与材料资源合理利用技术;

  5.新型建筑结构、道路桥梁技术;

  6.新型环卫、环保、绿化技术;

  7.新农村建设先进适用技术;

  8.信息化应用技术;

  9.城市公共交通技术;

  10.建设领域其他技术。

  二、申报材料要求

  (一)申报材料目录

  1.天津市建设领域推广应用“四新”技术公告项目申报表(表1、表2)、天津市建设领域推广应用“四新”技术评估证书;

  2.该技术应用业绩总结(包括用户反馈意见);

  3.省(市)、部级“四新”技术推广应用评估证书(复印件);

  4.省(市)、部级“四新”技术成果鉴定(验收)证书(复印件);

  5.经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备案的企业标准(复印件);

  6.经我委或我市技术监督局批准备案的企业标准(复印件);

  7.“四新”技术研制工作报告(主要内容包括:研制依据、技术路线、主要技术内容、质量保障措施、标准计量体系等);

  8.“四新”技术经济效益分析报告;

  9.相关证书复印件(包括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成果鉴定证书、成果验收证书、专利证书、企业标准、有关产品和仪器设备的合格证书、检测报告、用户使用意见证明等)及发放单位的有效联系方式。

  (二)申报材料成果要求

  申报单位应按照申报材料目录真实填写申报材料,纸质材料一式三份,装订成册,其中天津市建设领域推广应用“四新”技术申报表(表1、表2)和该技术应用业绩总结需附电子文件。

  申报材料包含的各类证书、检测报告,申报时需携带原件进行核验。

  三、申报时间和地点

  申报时间:2008年11月15日至2008年12月31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5:00,(节假日除外)逾期不再受理。

  申报地点:天津市建设科技信息中心

  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复康路23号增1号(建交中心)1707室(邮编:300191);

  联系电话:23663723;

  联系人:刘建志。

  四、“四新”技术发布程序

  由天津市建设科技信息中心负责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由天津市建设科学技术委员会负责对通过形式审查的申报材料进行技术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通过技术评估的项目由天津市建设科技信息中心在市建委网站上公示,公示期15天;公示期满且无疑义或疑义已经解决,由天津市建设科技信息中心报市建委确认并发布公告,公告有效期二年。公告项目的日常监督工作由天津市建设科技信息中心负责组织。

  凡未列入2009年度公告的项目,其推广应用评估证书自动失效,不得在本市建设工程中应用。

  天津市建委对推广应用“四新”技术项目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或个人实施表彰和奖励 .

  特此通知

  附件:

  1.天津市建设领域推广应用“四新”技术公告项目申报表(表1 、表2)

  2.天津市建设领域推广应用“四新”技术评估证书

二〇〇八年十一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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