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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技术》辅导:检修阶段的安全要求(二)

2008-11-20 09:01  来源:  字体:  打印

  (二)设备内作业

  1.设备内作业及其危险性

  凡进入石油及化工生产区域的罐、塔、釜、槽、球、炉膛、锅筒、管道、容器等以及地下室、阴井、地坑、下水道或其他封闭场所内进行的作业称为设备内作业。

  2.设备内作业安全要点:

  ① 设备内作业必须办理“设备内安全作业证”,并要严格履行审批手续。

  ②进设备内作业前,必须将该设备与其他设备进行安全隔离(加盲板或拆除一段管线,不允许采用其他方法代替),并清洗、置换干净。

  ③在进入设备前30 min必须取样分析,严格控制可燃气体、有毒气体浓度及氧含量在安全指标范围内,分析合格后才允许进入设备内作业。如在设备内作业时间长,至少每隔2 h各分析一次,如发现超标,应立即停止作业,迅速撤出人员。

  ④采取适当的通风措施,确保设备内空气良好流通。

  ⑤应有足够的照明,设备内照明电压应不大于36 v,在潮湿容器、狭小容器内作业应小于等于12 v,灯具及电动工具必须符合防潮、防爆等安全要求。

  ⑥进入有腐蚀、窒息、易燃易爆、有毒物料的设备内作业时,必须按规定佩戴合适的个体防护用品、器具。

  ⑦在设备内动火,必须按规定办理动火证和履行规定的手续。

  ⑧设备内作业必须设专人监护,并与设备内作业人员保持有效的联系。

  ⑨在检修作业条件发生变化,并有可能危及作业人员安全时,必须立即撤出人员;若需继续作业,必须重新办理进入设备内作业审批手续。

  ⑩作业完工后,经检修人、监护人与使用部门负责人共同检查设备内部,确认设备内无人员和工具、杂物后,方可封闭设备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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