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工作制度——记录制度
为了给工程的进度、质量、造价控制、工程的变更和索赔处理工程的竣工验收等各项工作提供可靠的资料和依据,拟建立现场监理工作人员日志。监理日记是一项非常重要的监理资料,项目监理组必须认真、详细、如实、及时地予以记录。记录前应对当天的施工情况、监理工作情况进行汇总、整理,做到书写清楚、版面整齐、条理分明、内容全面。我公司根据监理日记的性质、作用和多年的经验总结,对监理日记的记录方式作如下要求,请各项目监理组遵照执行。
监理日记的记录方式
1、施工活动情况
1.1、施工部位、内容:关键线路上的工作、重要部位或结点的工作以及项目监理组认为需要记录的其它工作。
1.2、工、料、机动态工:现场主要工种的作业人员数量(比如:钢筋工、木工、泥工、架子工等),项目部主要管理人员(项目经理、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等)的到位情况。
料:当天主要材料(包括构配件)的进退场情况。
机:指施工现场主要机械设备的数量及其运行情况(有否故障、及故障的排除时间等),主要机械设备的进退场情况。
2、监理活动情况
2.1、巡视:巡视时间或次数,根据实际情况有选择地记录巡视中重要情况;
2.2、验收:验收的部位、内容、结果及验收人;
2.3、见证:见证的内容、时间及见证人;
2.4、旁站:内容、部位、旁站人及旁站记录的编号;
2.5、平行检验:部位、内容、检验人及平行检验记录编号;
2.6、工程计量:完成工程量的计量工作、变更联系内容的计量(需要的);
2.7、审核、审批情况:有关方案、检验批(分项、工序等)、原材料、进度计划等的审核、审批情况。(记录有关审核、审批单的编号即可)
3、存在的问题及处理方法
一天来,通过一系列的监理工作,在工程的质量、进度、投资等方面发现了什么问题,针对这些问题监理组是如何处理的,处理结果怎样,应做好详细的记录。对一些重大的质量、安全事故的处理应按规定的程序进行,并按规定记录、保存、整理有关的资料,日记中的记录应言简意赅。
4、其它
4.1、监理指令(监理通知、备忘录、整改通知、变更通知等等);
4.2、会议及会议纪要情况;
4.3、往来函件情况;
4.4、安全工作情况;
4.5、合理化建议情况;
4.6、建设各方领导部门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检查情况。
5、值班记录
当天值班的监理人员签名。
6、各类监理记录必须及时进行整理、编号和妥善存储。
监理工作制度——工程质量事故处理制度
1、凡在建设过程中,由于设计或施工原因,造成工程质量不符合规范或设计要求,需返工处理的统称工程质量事故。
2、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后,承包商必须立即书面报告监理人员。监理人员应与施工人员共同分析判断并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
3、对无害缺陷,监理人员可先分析验证,再决定是否修补,严禁施工人员擅自掩饰。修补后应进行技术校验。
4、对技术规范所不允许的断层、裂缝、倾斜、强度不足及危害公共安全的质量事故,驻地监理人员应立即报告总监与业主联系,指令承包商暂停该项工程的施工,并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重大事故应立即报告上级有关部门进行联合调查处理。
5、在总监的支持下,有关专业监理工程师应会同有关各方对质量事故现场进行审查、取证、诊断、测试、验算,提出处理方案或对承包商提出的处理方案予以审查、批准。
6、事故处理方案应体现安全可靠、不留隐患、满足建筑物的功能和使用要求、技术可行、经济合理等原则。涉及设计变更的必须由原设计人员签证。
7、经批准后的事故处理方案,必须报业主、设计、质监部门备案,并且由监理工程师监督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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