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土地统计
国家建立土地统计制度。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和同级统计部门共同制定统计调查方案,依法进行土地统计,定期发布土地统计资料。
统计的主要内容:
包括土地面积、质量、分布、权属和利用状况。
统计方法:
以县级行政辖区为统计单元,建立土地统计台帐和统计簿,逐级统计汇总上报统计结果。
土地统计台帐:用于掌握每年乡镇行政区范围内,各土地权属单位和国有后备土地的地块用地情况。
土地统计簿:用于掌握每年县或乡行政区范围内,各乡镇或各权属单位的国有土地、集体土地情况。
土地利用现状变更表:用于掌握每年行政辖区内,土地利用及其变化情况。
5、土地动态遥感监测
始于1996年,重点监测城市建设用地等土地利用变化情况。监测成果直接用于更新土地利用现状图;检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执行情况;检查基本农田保护情况;用于新增建设用地批后核查,以及土地执法检查等。
监测的方法:
通过多源数据的融合,提高地物的空间分辨率和光谱识别能力;运用计算机自动提取技术发现变化信息,经专业人员的外业核查,对变化图斑进行人机交互后处理,确定其变化类型、位置、范围和面积等。
6、地籍管理信息系统建设
应用现代技术,建立地籍管理信息系统,实现数据输入、存储、组织、管理,并不断更新地籍日常管理方面的信息(如管理信息、图形图像信息、统计信息、技术资料和分析数据等)。
通过对地籍管理数据资料的分析和整理,及时、快速、准确地为政府部门和上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提供服务;运用国土资源信息网络等,实现了地籍管理有关数据资料公开查询,为发展社会经济提供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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