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地籍管理的内容
主要包括土地登记、土地确权和权属争议调处、土地调查、土地统计、土地动态监测、地籍管理信息系统建设等。
1、土地登记
中国依法实行土地登记发证制度,对国有土地使用权、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土地使用权以及土地他项权利等进行登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向土地权利人颁发土地证书。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土地登记工作。
国家实行土地登记资料公开查询制度和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制度。
土地登记内容:
土地所有者、使用者及他项权利者
土地权属性质
土地权属来源
土地使用期限
土地面积
土地座落及四至
土地用途
土地等级、地价
建筑占地面积
建筑容积率
建筑密度
建筑物类型等
2、土地确权和权属争议调处
土地确权: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据法律审查并确定某一宗地的现状土地权利人、土地权利类型及其范围,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权属确认工作。
土地权属争议调处: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和他项权利争议的调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解决土地权属争议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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