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与法规》备考资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监理工程师《理论与法规》备考资料: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可以采取发起设立或者募集设立的方式。
1.公司设立条件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2人以上、200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2)发起人认购和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3)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4)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5)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6)有公司住所。
2.公司注册资本
◆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公司全体发起人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其余部分由发起人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在缴足前,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
◆股份有限公司釆取募集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
◆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万元。
3.公司组织机构
(1)股东大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照《公司法》行使职权。
(2)董事会。股份有限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5人至19人。上市公司需要设立独立董事和董事会秘书。
(3)经理。股份有限公司设经理,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董事会可以决定由董事会成员兼任经理。
(4)监事会。股份有限公司设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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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考指南
报 名 时 间
3月13日起
大纲 / 教材
1月陆续公布
准考证打印
考前10日至一周内
考 试 时 间
5月18、19日
考 试 成 绩
考后2个月左右
合格证领取
考后3个月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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