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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管理考点:保修期

2019-08-15 16:23   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 字体: 打印 收藏

  2020年监理工程师备考已经开始,建设工程教育网为考生准备了监理工程师合同管理考点及对应习题,希望考生能够跟着小编的步伐,一起备考2020年监理工程师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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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理工程师合同管理考点:保修期

  自实际竣工日起算,发包人和承包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工程质量保修范围、期限和责任。

  对于提前验收的单位工程起算时间相应提前。

  【补充点】缺陷责任期和保修期的区别

  ■保修期是2000年1月国务院发布的第279号令《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规定的

  ■缺陷责任期是《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建质【2005】7号文)规定的

  ■缺陷责任期和保修期起点相同,但终点不同,应用不同

 
缺陷责任期
保修期
内涵
指承包单位对所完成的工程产品发生质量缺陷后的修补预留的金额的期限
指承包单位对所完成工程的保修期限,超过这个保修期限则无义务实施保修
期限
通常为6个月、12个月、24个月
最低为2年(水、电、装修等),防水为5年,主体结构、基础为设计的合理使用年限
责任
针对保修金的保留期限而言,缺陷责任期满,保修金应返还;
如果缺陷发生在缺陷责任期内,对于承包人没有进行维修的行为,发包方是可以从质保金中扣除的(可以直接扣钱)
如果问题发生在保修期内,但是在缺陷责任期外,那么对于承包商不维修的行为或许只能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了(没有押金了,只能打官司)

报考指南

监理工程师_报考指南
  • 报 名 时 间

    3月13日起

  • 大纲 / 教材

    1月陆续公布

  • 准考证打印

    考前10日至一周内

  • 考 试 时 间

    5月18、19日

  • 考 试 成 绩

    考后2个月左右

  • 合格证领取

    考后3个月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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