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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工程师答疑精华:留置与质押的区别

2013-07-31 15:04  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  字体:  打印 收藏

  【提问】留置与质押的区别?

  【回答】学员h1826844755,您好!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或权利移交债权人占有,用以担保债权履行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规定以该动产或权利优先得到清偿。

  留置则一般是指由于对标的物的修缮等活动而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债务方不履行的,则债权方行使留置权,一般在交通运输工具的修理中使用较多。并且法律对留置权行使有特别规定的。譬如一艘货轮在海上遇险,经施救、修理恢复了原状,若货轮所有人拒不支付拖船费和修理费,则拖救人、修理人就可以行使留置权了。

  ★问题所属科目:监理工程师——建设工程合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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