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监理企业组织形式2-监理工程师基本理论和法规考点
2020年监理工程师备考已经开始,建设工程教育网为考生准备了监理工程师监理基本理论与相关法规考点,希望考生能够跟着小编的步伐,一起备考2020年监理工程师考试。同时,也希望大家保持一个好的心态,坚持每天学习,不要松懈,相信大家通过坚持不懈的努力,一定可以取得一个好的成绩。
工程监理企业组织形式
根据《公司法》,对于公司制工程监理企业,主要有两种形式,即: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二)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可以采取发起设立或者募集设立的方式。
发起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而设立公司。
募集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或者向特定对象募集而设立公司。
1.公司设立条件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2人以上、200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
(2)发起人认购和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
(3)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4)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注意与有限责任公司的不同,对比记忆】
(5)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6)有公司住所。
3.公司组织机构
(1)股东大会。
(2)董事会。上市公司需要设立独立董事和董事会秘书。
(3)经理。
(4)监事会。股份有限公司设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3人。
报考指南
报 名 时 间
3月13日起
大纲 / 教材
1月陆续公布
准考证打印
考前10日至一周内
考 试 时 间
5月18、19日
考 试 成 绩
考后2个月左右
合格证领取
考后3个月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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