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履行3-监理工程师基本理论和法规考点
2020年监理工程师备考已经开始,建设工程教育网为考生准备了监理工程师监理基本理论与相关法规考点,希望考生能够跟着小编的步伐,一起备考2020年监理工程师考试。同时,也希望大家保持一个好的心态,坚持每天学习,不要松懈,相信大家通过坚持不懈的努力,一定可以取得一个好的成绩。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履行
(一)监理人的义务
3.履行职责
(3)合同变更的处理。监理人应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授权范围(工程延期的授权范围、合同价款变更的授权范围)内,处理委托人与承包人所签订合同的变更事宜。如果变更超过授权范围,应以书面形式报委托人批准。
在紧急情况下,为了保护财产和人身安全,项目监理机构可不经请示委托人而直接发布指令,但应在发出指令后的24h内以书面形式报委托人。这样,项目监理机构就拥有一定的现场处置权。
【工程延期】非施工单位原因造成合同工期延长
【工期延误】施工单位自身原因造成合同工期延长
4.其他义务
(1)提交报告。项目监理机构应按专用条件约定的种类、时间和份数>向委托人提交监理与相关服务的报告,包括:监理规划、监理月报,还可根据需要提交专项报告等。
(2)文件资料。在监理合同履行期内,项目监理机构应在现场保留工作所用的图纸、报告及记录监理工作的相关文件。工程竣工后,应当按照档案管理规定将监理有关文件归档。
建设工程监理工作中所用的图纸、报告是建设工程监理工作的重要依据,记录建设工程监理工作的相关文件是建设工程监理工作的重要证据,也是衡量建设工程监理效果的主要依据之一。发生工程质量、生产安全事故时,也是判别建设工程监理责任的重要依据。项目监理机构应设专人负责建设工程监理文件资料管理工作。
(3)使用委托人的财产。在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过程中,委托人派遣的人员以及提供给项目监理机构无偿使用的房屋、资料、设备应在附录B中予以明确。监理人应妥善使用和保管,并在合同终止时将这些房屋、设备按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移交委托人。
【2016-65】根据《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本)》,项目监理机构应向委托人提交的监理文件资料有( )。
A.监理大纲
B.监理规划
C.监理实施细则
D.监理月报
E.监理专项报告
『正确答案』BDE
『答案解析』本题考查的是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履行。项目监理机构应按专用条件约定的种类、时间和份数向委托人提交监理与相关服务的报告,包括:监理规划、监理月报,还可根据需要提交专项报告等。参见教材P93。
报考指南
报 名 时 间
3月13日起
大纲 / 教材
1月陆续公布
准考证打印
考前10日至一周内
考 试 时 间
5月18、19日
考 试 成 绩
考后2个月左右
合格证领取
考后3个月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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