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项目监理机构应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巡视检查,对发现的各类安全事故隐患,应书面通知施工单位,并督促其立即整改。
②情况严重的,总监应及时下达工程暂停令,要求施工单位停工整改,并同时报告建设单位。
③安全事故隐患消除后,项目监理机构应检查整改结果,总监签署复查或复工意见。
④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不停工整改的,项目监理机构应及时向工程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或工程项目的行业主管部门报告,以电话形式报告的,应当有通话记录,并及时补充书面报告。
⑤检查、整改、复查、报告等情况应记载在监理日志、监理月报中。
⑥对需经项目监理机构核验的大型起重机械和自升式架设设施清单进行审查,并核查施工单位对大型起重机械、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的验收手续和自检记录,并由安全监理人员签收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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