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钢筋混凝土结构预制构件:作为主体结构使用的预制桩、梁、板、墩、柱等构件生产厂家除提供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外应提供下列技术资料;
a)构件混凝土强度资料;
b)预应力混凝土钢筋张拉记录;
c)施工图纸,有设计变更的应有变更洽商文件,并在图中注明修改部位;
d)所用钢筋和其他材料的质量证明书和试验报告;
e)构件质量评定资料。
2、施工单位应根据出厂合格证明依照现行验收标准组织检查验收,并填写验收记录;
3、一般混凝土预制构件如道牙(侧石)、方砖、栏杆、地梁、防撞墩等,生产厂家应提供合格证明文件,内容包括:混凝土强度及按有关规定进行抽检的技术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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