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的主要依据有四个方面:质量事故的实况资料,具有法律效力的、得到有关当事各方认可的工程承包合同、设计委托合同、材料设备购销合同以及委托监理合同等合同文件,有关的技术文件、档案和相关的建设法规。
(1)质量事故的实况资料
1)承包单位的质量事故调查报告
2)监理单位调查研究所获得的第一手资料
(2)有关合同及合同文件
(3)有关的技术文件和档案
1)有关的设计文件
2)与施工有关的技术文件、档案和资料
(4)相关的建设法规
1)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资质管理方面的法规
2)从业者资格管理方法的法规
1998年建设部、人事部颁发的《监理工程师考试和注册试行办法》等。
3)建筑市场方面的法规
4)建筑施工方面的法规
5)关于标准化管理方面的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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