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包是指承包人将其承包的项目倒手转让给他人,使他人实际上成为该项目的新的承包人的行为。从实践中看,转包行为有很大的危险性。从工程建设领域看,转包工程项目,形成“层层转包、层层扒皮”的现象,最后实际用于工程建设的费用大为减少,导致严重偷工减料;一些工程转包后由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包工队承揽,留下严重的工程质量隐患,甚至造成重大质量事故。工程项目的转包破坏了合同关系应有的稳定性和严肃性。我国法律对工程项目的转包作出了禁止性规定: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他人,也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
工程分包是指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或者经发包人同意,将所承包的项目中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我国的法律、法规对分包作出了较为严格的规定:
1)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2)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
3)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4)分包工程价款由承包人与分包单位结算。发包人未经承包人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分包单位支付各种工程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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