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发包依法实行招标发包或者直接发包。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应当依照《招标投标法》的规定,实行招标发包。直接发包是指建设单位不通过招标方式,将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业务直接发包给选定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直接发包仅适合特殊工程项目和特定情况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业务的发包。下列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经有关部门批准,可以直接发包:
(1)采用特定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
(2)建筑艺术造型有特殊要求的;
(3)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
发包方可以将整个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发包给一个勘察、设计单位;也可以将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分别发给几个勘察、设计单位。除建设工程主体部分的勘察、设计外,经发包方书面同意,承包方可以将建设工程其他部分的勘察、设计再分包给其他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不得将所承揽的建设工程勘察业务转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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