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工程师的职权是通过业主与承包商之间的合同来规定的,不必单独授予。FIDIC合同条件通用条件的绝大部分条款都涉及到监理工程师的职责,对监理工作具体应该怎样做规定得非常细致,其中一些主要职权如下:
1、向承包商发布信息和指令,如开工令、停工令等。
2、要求承包商制定详尽的工程进度计划,并予以审批,有权审查施工方案和用款计划。3、接收并检验承包商报送的材料样品,批准或拒收材料,如果用了不合格的材料,有权下令将该部分工程拆除。
4、对工程的每道工序进行开工审批及完工验收,上道工序不合格,下道工序不得开工。
5、监视工地,对重要工序要旁站监督。
6、批准分包合同。
7、解释合同中的歧义。
8、命令暂停施工。
9、警告承包商进度太慢。
10、证明承包商的违约行为。
11、决定计日工的使用。
12、批准或拒绝延期和费用赔款要求。
13、发布工程变更令。
14、确定变更工程和额外工程的价格。
15、核对承包商完成的工程量。
16、签发付款证书。
17、签发移交证书。
18、签发缺陷责任证书。
1、凡本网注明“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建设工程教育网所有,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已经本网授权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必须注明“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2、本网部分资料为网上搜集转载,均尽力标明作者和出处。对于本网刊载作品涉及版权等问题的,请作者与本网站联系,本网站核实确认后会尽快予以处理。
本网转载之作品,并不意味着认同该作品的观点或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请与著作权人联系,并自负法律责任。
3、联系方式:010-82326699 / 400 810 59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