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挖方工程中,承包方发现地下构筑物或文物,只要是图纸上并未说明的,监理工程师应到现场检查,并与承包方共同讨论处理方案。如果这种处理方案导致工程费用增加(原计划是机械挖土,现在不得不改为人工挖工),承包方即可提出索赔,由于地下构筑物和文物等,确属是有经验的承包人难以合理预见的人为障碍,这种索赔通常较易成立。
对于以上两种情况,监理工程师有可能使业主减少被索赔的费用,控制投资。监理工程师可在承包方对未预知有障碍处的邻近地区安排进度计划以前,适时将这种未预知的情况或障碍通知承包方,以便其将额外工作列入进度计划内,并以变更令的方式对这种额外工作确定公平的费率。这就要求监理工程师尽可能多地了解情况,并尽快采取措施。为此监理工程师应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一是查证设计人员收集的所有资料是否都已提供给承包方;二是向当地市政工程局、公用局等部门查询已知的公用设施、管道、地下水道的确实位置和数目,并搜集关于未知的公用设施、管道、下水道和其他障碍的本地资料;三是在适当的时候考虑补充勘测。如果监理工程师也不能事先知道这些未预知情况(障碍),为了减少突然发生的未预知情况(障碍)的影响,监理工程师可帮助承包方计划其工作,以便在必须停止一部分工作时,仍有其他工作可做。当未预知的情况(障碍)对承包方的施工产生严重影响时,监理工程师应立即与承包方就解决问题的办法和有关费用达成协议,及时地发出变更通知并确定合理的费率,调整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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