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建设工程经济:工程计量的原则
工程量的正确计量是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的前提和依据。无论采用何种计价方式,其工程量必须按照相关工程现行国家计量规范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采用全国统一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对于规范工程建设各方的计量计价行为,有效减少计量争议具有重要意义。具体的工程计量周期应在合同中约定,可选择按月或按工程形象进度分段计量。同时,《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还规定成本加酬金合同应按单价合同的规定计量。
1.按合同文件中约定的方法进行计量;
2.按承包人在履行合同义务过程中实际完成的工程量计算;
3.对于不符合合同文件要求的工程,承包人超出施工图纸范围或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不予计量;
4.若发现工程量清单中出现漏项、工程量计算偏差,以及工程变更引起工程量的增减变化,应据实调整,正确计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