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建造师答疑精华:关于变更的取费
【提问】装饰施工期开始前,建设单位进行设计变更,增加了2000平米外墙干挂石材幕墙新的施工项目,施工单位按照要求进行了施工。并及时提交了变更合同价款报告,由于合同没有适用或类似的单价,所以施工单位按照合同要求在报告中提出了一个综合单价。又因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时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人工和材料信息指导价比施工期间的价格高,因此报告中施工单位参照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时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人工和材料信息指导价计算了综合单价。但建设单位不同意,认为人工与材料价格应该按照实施期间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人工和材料信息指导价计算综合单价。
学生搞不清这个题,还请老师给讲解一下,按照那个时期的价格来计算?
【回答】学员52664098@jianshe99.com,您好!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这道题目适用此种情况。
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承包人或发包人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对方确认后执行。
如双方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双方可提请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进行咨询或按合同约定的争议或纠纷解决程序办理。
张老师正在做答案,应该今天就能够上传,具体的答案到时候您再看一下吧。
★问题所属科目:一级建造师——建筑工程管理与实务
责任编辑:Amanda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