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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建造师答疑精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签订的合同

2013-07-31 16:20  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  字体:  打印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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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课本170页第6行,请老师解释纯获利益的合同除外还有什么是善意相对人?

  【回答】学员yy㎡011,您好!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签订的合同,但是经过代理人追认的就是有效合同。但是纯获利益的合同除外,举个例子: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甲与某个亲戚乙签订了一份赠与合同,乙赠给甲一套房子,那么这个合同就是纯获利益的合同,该赠与合同不用经过代理人的追认即是有效的。

  民法上有所谓“善意第三人”、“善意相对人”的概念。此处的“善意”是民法上的概念,有民法上的特殊意义,不能用我们口语中所谓的善意去解释。主要指的是合同的相对人或其他民事法律关系中的第三人,因自身没有过错也不可规则于己的行为,取得一定的财产或利益。善意指的就是没有过错。法律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合法利益,法律关系中的其他人的权利,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问题所属科目:二级建造师——建设法规及相关知识

  责任编辑:莫回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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