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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建造师《法规》知识点:施工总承包和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

2014-07-05 09:38  来源:来源于网络  字体:  打印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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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施工总承包和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

  (一)总承包单位应当承担的法定安全生产责任

  1、分工合同应当明确总分包双方的安全生产责任;2、统一组织编制建设工程生产安全应急救援预案;3、负责向有关部门上报生产安全事故;4、自行完成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5、承担连带责任。

  (二)分包单位应当承担的法定安全生产责任

  《建筑法》规定,分包单位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服从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进一步规定,分包单位应当服从总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分包单位不服从管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分包单位承担主要责任。

责任编辑:玛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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