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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安全工程师《安全生产技术》:矿山救护

2011-03-22 10:26  来源:  字体:  打印

  第三节 矿山救护

  一、矿井火灾救护和处理

  1.井下火灾的常用扑救方法

  (1)直接灭火方法。

  (2)隔绝方法灭火

  (3)综合方法灭火

  二、矿井瓦斯、煤尘爆炸事故的救护及处理

  发生瓦斯煤尘爆炸事故时,矿山救护队的主要任务是:

  1.抢救遇险人员;

  2.对充满爆炸烟气的巷道恢复通风;

  3.抢救人员时清理堵塞物;

  4.扑灭因爆炸而产生的火灾

  第四节 石油天然气开采过程的主要危险及其控制

  一、钻井

  1.井场

  井队生活区距井口300m以上;井口距高压线及其他永久性设施不少于75m;距民宅不少于100m;距铁路、高速公路不少于200m;距学校、医院和大型油库等人口密集性、高危性场所不少于500m.

  2.井控及复杂情况处理

  含硫天然气井放喷管线出口应接至距井口100m以上的安全地带。固定牢靠,排放口处应安装自动点火装置。

  三、油气集输与处理安全要求

  1.天然气集输战场、管网的扩建、改建及检修与抢修

  天然气集输管线放空时,应先点火后放空。当采取多处放空管对输气管线的天然气进行放空时,处于低洼位置的放空管将先于高处放空管放完,放空关口火焰高度降到1m以下时,应立即关闭放空阀,以避免负压吸入空气。

  管线阻焊、修口或封焊隔离球孔前,应先作可燃气体浓度检测试验,当可燃气体的浓度达到爆炸下限的25%以下时,方可进行动火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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